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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 |
一、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根据上述法规要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旗下部分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 年4月1日起的赎回申请(含2018年3月30日15:00以后提交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 二、适用基金范围 1、本次赎回费率调整涉及的基金 ■ ■ ■ 三、赎回费率调整方案 依据《管理规定》要求,上述基金份额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2018年4月1日起的赎回申请(含2018年3月30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 上述基金赎回费率的调整适用于场内赎回和场外赎回(若已开通)。 除海富通季季增利债券基金外,上述基金原招募说明书所载与赎回有关的计算公式保持不变。 海富通季季增利债券基金(基金代码:519131)其赎回相关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赎回费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将前述调整赎回费率的基金份额申请转换转出的,转换转出的赎回费率同步适用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 2、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