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返回目录:金融新闻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所以,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运用的也比较混乱。规范性文件分为广义和狭义,现在单讲狭义的规范性文件,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那么,以此为背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我们,特别是广大面临拆迁或者关停的企业主,面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应该从哪些方面审查其是否合法呢?
一、制定机关是否有权限。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除以上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该种情形,比如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而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是否相抵触。
三、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比如是否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是否违反制定程序。
总之,如果属于以上任一情形,该规范性文件就是违法的,无效的,据此拆迁或者关停导致的损失是要给予补偿或者赔偿的。但是政府规范性文件违法表现的比较隐蔽,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是不容易发现的,所以在遇到政府拆迁或者关停时,觉得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有不合法之处的要及时咨询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帮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