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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即标题,写“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
二、正文
1.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如被告(被上诉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且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接着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只须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于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或上诉人)提起(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
月回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或上诉人)提起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的理由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但是,一定要实事求是,绝不能歪曲或隐瞒事实真相,否则,经不起人民法院的查证。
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实。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可以从简。
二是事实没有出入,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
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
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进行反驳。
三、尾部和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 (签名和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应写明:
(1)本答辩状副本 份
(2)物证或书证 (名称) 件;
(3)证人 (姓名)(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