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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自2016年6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调整为每年一次。
金陵晚报记者获悉,南京市于2015年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减少了房屋租金发票、租房合同等材料,通过房产信息共享查询省去了租房职工开具本市无房证明手续。2015年全市共有21519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9亿元用于支付房租。但随着该业务办理手续的简化,2015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提取的人数大幅增加,窗口服务压力较大。
因此,为了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新规实施后,提取公积金用作租房,时间上相对灵活,但次数减少了一次。
此外,提取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仍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宁金管〔2015〕27号)执行。
据了解,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共享技术,逐步推出部分提取业务网上登记,中心审核后将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三、提取凭证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四、相关流程
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朱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