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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9年5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50420个,较4月减少2.7%;在线咨询共人工回复客户问答9582个,较4月增长3.4%。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分析,5月份,投诉热点主要聚焦“提取公积金余额偿还商业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的条件”“商贷公积金贷”等问题。就此,长江日报记者特邀武汉公积金中心相关专家,对焦点问题给予解答。
如何提取公积金余额偿还商业贷款?
武汉公积金中心:职工家庭无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2010年3月8日后,未用其他房产办理过提取且一年内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在2010年3月8日后,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若此房使用商贷购买且商贷正常还款满6个月,抵押合同上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仅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可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可每年办理1次提取,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贷的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贷总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武汉公积金中心: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申请前6个月正常连续缴纳,账户余额大于等于6倍的月缴存额,不含近6个月内的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武汉公积金中心: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申请前6个月正常连续缴纳,账户余额大于等于6倍的月缴存额,不含近6个月内的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称“原商贷”)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原商贷的贷款银行必须是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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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