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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我们越来越重视法律,平常遇到相关无法解决的问题也会选择走法律程序。但是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证据是否准备充足。很多时候我们很难拿到证据,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安摄像头,窃听器等来偷拍偷录以便获知证据,但是往往会被认为是违法的,费经心思得来的证据也被认定没有法律效力。那么这种偷拍偷录得来的证据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文件。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这一规定把偷拍偷录的证据认定为了无效,认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是不合法的,不能做证据使用。可实际上,被录者往往是将来的对方当事人,除非傻子,人家才同意你录音、录像。
而在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并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上述批复作了较大程度的修改,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解析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收集方式是合法的那么这个偷拍偷录的证据也就是合法有效的。而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在于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为了调取证据,而侵人第三人住宅,这种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就不存在此种问题。
根据一般获知相关证据的方式我把它分为了两个类。
一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而取得的视听证据。这种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是有效的。
二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这种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是无效的。
结语
我是yan有话说,希望我的文章能给大家一些帮助。以后收集证据时可以打电话时手机录音哦,但是不要私自在别人家里,工作地点安置监控器窃听器这种非法手段来获知证据,这样得来的证据是不合法还无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