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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五年,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3月15日,也就是今天,成都将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个贷新政。新政扩大了公积金贷款对象,规定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调整了收入还贷比……在《细则》落地之时,想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必须了解这六大变化。一起来看看。
01
积金贷款对象扩大,不再需要成都户籍
公积金贷款对象扩大,异地贷款职工不再需要成都户籍。即取消了异地贷款职工需具有成都市户籍等规定,在成都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都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02
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细则》第七条明确,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03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认房认贷”标准进一步严格。即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04
征信出问题可能被拒贷
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存在“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超过6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不予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
05
放开了贷款年限的计算
《细则》实施后,贷款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五年。
06
房贷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其中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成都住房公积金315新政实施后,对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优优认为最大的影响是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公积金贷款贷款“认房认贷”政策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详细分析一下。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①市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在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与客户缴存何种公积金无关;
②市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客户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时使用。
公积金组合贷款对于首套购房、二套购房、三套及以上购房执行什么样的政策?利率如何?首付款要求?
①首套:公积金部分五年期以上利率3.25%(基准);商贷部分利率上浮10%;首付比例3成;
②二套:公积金部分五年期以上利率3.575%(上浮10%);商贷部分利率上浮20%;首付比例6成;
③三套及以上:停止贷款。
省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确定贷款的最长年限?
①最长30年;
②男:65周岁-年龄-1;女:60周岁-年龄-1。
省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与哪些因素有关?
套数(新房省公积金组合贷款以开发商为准);
通过公积金缴存金额如何计算可贷款金额?单笔最高可贷多少钱?
省公积金组合贷款通过公积金缴存金额计算可贷金额的方法如下:余额的20倍,借款人工资流水大于月供的2倍时,单职工最高可贷款40万,双职工最高可贷款70万。
认房认贷政策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