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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一降业主就维权,凭什么?
吴其伦
最近,安徽等地一些城市业主因为开发商降价销售同小区一手房,开始搞集体“维权”。而在一年前,也是这些业主蜂拥而至抢夺房源,甚至有些地方需要抽签决定是否能够买房。
房屋买卖是市场交易,并非强买强卖,房屋价格也不可能只升不降,但是,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每次房价回调,都会有一批批的业主打砸售楼处,要求退房、补差价。
在中国,通过集体闹场“维权”或者说“索取本来不属于自己的利益”,是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
对此,我以为,在开发商正常降价的情况下,业主要求赔偿是无理取闹,开发商完全可以不予理会。这些打着维权旗号的业主绝大多数是炒房客,他们担心房价下跌导致没人接盘,他们的获利预期将化为泡影。而自主型不会关心房价涨跌,因为他们买房只是为了居住。
首先,业主买房是自愿行为,理应尊重合同。业主在买房时,完全是自愿行为,其购房合同是在双方认可下签订的,理应尊重合同,尊重法律。若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进行维权,却不能因为开发商降价销售而要求赔偿。
其次,投资本身有风险,对于房价下跌引起的资产缩水,购房者理应自己承担。投资股票者大多知道,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股民绝不会因为买了某只股票赔了,就向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索赔。而很多买房者,其购房行为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理应有风险意识,理应为房价下跌而导致的资产缩水承担责任。
第三,开发商有权依据市场状况及公司运营情况进行降价。企业经营者需要对股东员工负责,在其运营过程中,当发现由于价格偏离市场对销售产生影响时,完全有权调低价格,只要不是贿赂,即便是将房子白送给消费者,已经购房的业主也无权干涉。
第四,开发商降价对已购房业主不构成伤害。有一个维权业主说,“如果开发商基于市场现状作出适度回调,那很正常,但突然在两三个月内下调20%,就不正常了。我们不禁反问,两三个月前开发商的定价是否为暴利型定价?目前开发商的不合理定价已对我们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我们为什么不维权呢?”
此说法毫无道理,既然称开发商暴利,当初为什么要买呢?我不禁要问,前几年楼盘持续涨价,有的楼盘一次提价就可以达到20%,三个月甚至可以翻番,业主在当时是否地将溢价部分还给开发商呢?
其实,开发商无论涨价还是降价,对已购房业主都不构成伤害。因为当初成交价是双方认可、市场认可的,是合理的,从严格意义来讲,当初的价格也是合理的。而开发商目前降价,是依据目前的市场状况及公司运营状况做出的理性行为,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契约精神是商业文明的基础,在法治的形成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也是市场经济用法治维护秩序的历史源头。而契约精神,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同样适用!
故此,我以为,在开发商正常降价时,业主要求赔偿毫无道理可言。若业主胡搅蛮缠的行为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开发商完全可以采取报警、起诉等正当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