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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全媒体讯(记者廖桥)昨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低收入家庭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缩减至6个月,并取消“家庭成员名下无房”的硬性限制。
无房低收入者直接受益
武汉公积金中心昨日下发通知称,7月1日起,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月收入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下同),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按照现行提取政策,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除月入1900元以下外,还有部分硬性要求,即必须同时满足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连续缴满12个月以及在武汉无自住住房三个条件。
新政最大的变化是,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这一限制条件取消,而连续缴存时间缩短了半年。而这种变化就意味着,无房低收入职工成为此次政策调整后的直接受益者。
支付房租不再设收入门槛
除了放宽低收入家庭的提取条件,新政对租房提取条件也同步放宽。
按照下月起开始执行的新政策,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
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2015年至2017年期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12000元。
按照现行规定,只有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而且申请手续也十分复杂。新政显然更宽松。
此次放宽限制条件的同时,武汉公积金中心还强调称,将遏制骗提公积金的行为。
昨日,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的公积金,并对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作出限制。此外,该中心还会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