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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磅消息!
想贷款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了
厦门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即日起或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新政策带来哪些变化?
小编带您一一了解
公积金缴存政策变化
上限为5030元,下限为170元
按照新标准,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20958.33元,不得低于1700元。
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030元,下限为17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跟2018年度相比,上限上调了503元,下限保持不变。
公积金提取政策变化
01
购建大修自住住房
住房所在地必须户籍地或工作地
新政执行时间:7月1日起
原政策规定,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可以在本市,也可以在异地。此次政策调整后,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02
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厦门
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或异地转移
新政执行时间:即日起
新政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非厦门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职工可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App、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支付宝等渠道全程网上办理离厦提取业务。
原规定“外地户籍职工离厦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未满一年的,转入资金不得按本提取事项申请提取”及“本市户籍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两项政策将继续保留。
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化
01
贷款资格有所调整
原政策规定,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除须符合原政策规定的贷款资格外,职工家庭还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02
首付款比例标准有调整
原政策规定,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50%。不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此次政策调整后,首付款比例标准将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
03
贷款额度根据情况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及执行时点也将予以调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初将向社会公布贷款使用率,当贷款使用率连续两个月达到新区间后,则第三个月向社会公布新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
04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将动态管理
当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系数低于1时,将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当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高于(含)1时,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目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7月1日起,我市也将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这些政策好处多多
打击骗提和套取行为
杜绝炒房
保证刚需客户的需求
简直喜大普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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