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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6月热点问题-武汉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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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武汉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6月热点问题-武汉住房公积金》主要内容是武汉住房公积金,答: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无论该套住房是否付清购房款。均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武汉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6月热点问题

01.职工凭购房合同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2010年3月8日后,未用其他房产办理过提取且一年内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在2010年3月8日后,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无论该套住房是否付清购房款,均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注意事项: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房屋类型不含存量住房、异地住房;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同一套住房在提取满三年后,可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该套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无论是否付清购房款的,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上;

(4)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视同已全额付清购房款,一旦办理本项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还商贷提取、偿还组合贷款商贷提取业务;

(5)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登记的买受人仅限职工及配偶,如夫妻一方与他人联名不能办理提取。

02.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03.职工通过支付宝平台能否申请将异地公积金转移到武汉?

答:已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且在武汉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缴存职工,在符合异地公积金转出政策的前提下,可向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支付宝城市服务及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

04.职工在武汉申请了公积金异地转入,异地的公积金多久可以转移到武汉来?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各阶段办理时限要求:

A.异地转移申请受理

受理受理职工申请后,审核信息相符的,武汉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异地转移联系函》,并传递至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B.信息与资金转出

异地转出中心收到《异地转移联系函》后,应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反馈确认信息。

转出中心审核信息无误,且符合当地转出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的账户信息和销户资金转移至武汉中心;

审核未通过的,也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因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武汉中心,由武汉中心通过短信告知职工。

C.信息接收和资金转入

武汉中心收到转入资金及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的职工账户信息后,核对信息和资金一致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的,武汉中心和转出中心协商办理。

再次发起异地转移申请的条件:在“异地转入联系函办理进度查询”中,当联系函状态为“失败办结”,交易状态为“联系函作废”时,才能再次发起异地转移申请。

05.武汉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并办理了异地公积金贷款,能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款吗?

答: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2010年3月8日后,未用其他房产办理过提取且一年内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在2010年3月8日后,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未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并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折(卡)原件、复印件;

(4)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贷款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已进行异地贷款冻结。

办理地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不含三阳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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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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