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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提取大变动!首套二套房这样认定!快看看-武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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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武汉公积金提取大变动!首套二套房这样认定!快看看-武汉公积金》主要内容是武汉公积金,5月31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此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依旧执行“认房又认公积金贷”的标准,认定首套和二套房时,还需要提供“房查证明”!,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5月31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此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放宽了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标准,不再依据“房查证明”。但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依旧执行“认房又认公积金贷”的标准,认定首套和二套房时,还需要提供“房查证明”!

一、公积金提取时,首套二套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武汉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从2018年6月1日起,职工家庭购买的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是依据武汉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不再依据房管部门房查证明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1.首套住房提取的认定

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显示,职工家庭无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2010年3月8日(含)后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及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的,本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为首套自住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的认定

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显示,职工家庭有过一笔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2010年3月8日(含)后有过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或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的,本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解读: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放宽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现在只“认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使用记录,不再依据“房查证明”。

延伸阅读(附2018年6月1日之前的公积金提取政策):

》》全款或商贷购买二手房后,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二、公积金贷款时,首套二套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5月16日发布的《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执行“认房又认公积金贷”的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申请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

名下无住房信息(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2.申请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的认定:

(1)名下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名下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解读: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属于两种业务类型,新规定仅针对公积金提取业务。但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认定标准,依旧采取”认房又认公积金贷”,需要提供“房查证明”!

延伸阅读:

》》武汉公积金新政出炉 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升至70万

三、提取公积金时,首套二套提取金额有何变化?

2018年6月1日起,购买首套房,职工家庭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家庭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职工家庭仅能凭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购房总价,不再使用武汉市普通住房面积(144平方米)扣减首套房面积来计算改善型住房提取额度。

备注: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公积金提取新政,职工家庭已经按原有政策提取使用,且不符合本办法提取使用条件的,不再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解读: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住房,可凭不动产证在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1次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小于等于144㎡)×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延伸阅读:

》》武汉购买二套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如何查询武汉住房公积金余额?

资料来源: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武汉公积金提取大变动!首套二套房这样认定!快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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