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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准予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18号)和《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包括浙商沪深300份额、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358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
场内简称:浙商稳健
交易代码:150076
(二)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浙商进取份额
场内简称:浙商进取
交易代码:150077
(三)终止上市日:2018年8月13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8年8月10日,即在2018年8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9日起至2018年7月8日期间,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于2018年7月10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12日发布了《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转型选择期为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8月10日。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358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与生效
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终止上市后,本基金将实施基金份额转换,待基金份额转换完成,本基金将正式转型成为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转换与变更登记
1、基金管理人将于2018年8月17日(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将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转换为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并于同日将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变更登记为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将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份额变更登记为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
2、转换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转换后,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少的风险。
(三)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终止上市后,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份额的拆分及合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五、咨询方式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zsfund.com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