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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金额。
02,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申请前6个月正常连续缴纳,账户余额大于等于6倍的月缴存额,不含近6个月内的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03,职工离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的,符合以下提取业务办理情形之一
A.职工出境定居的;
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D.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E.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
F.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
G.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H.职工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注意
1、非武汉市户籍职工办理上述各类离职提取业务,提取前半年不能有异地公积金转入到武汉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上的单位名称原则上需与缴存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由代缴单位在离职证明上加盖预留印鉴章。
04,职工在外地的公积金账户已经停缴了,可以转移到武汉吗?
答:由于办理转移业务需符合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规定,所以职工在外省市的公积金账户在停缴状态能否转移,应先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如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给予配合,而且职工已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武汉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职工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武汉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05,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答: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申请前6个月正常连续缴纳,账户余额大于等于6倍的月缴存额,不含近6个月内的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称“原商贷”)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原商贷的贷款银行必须是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来源:武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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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