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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151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关注函》(晋证监检查【2018】73号),内容如下:
2017年10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0月26日,你公司未能按期归还上述资金。对此,我局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下述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1.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明细(如归还贷款请分列贷款明细),是否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是否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时间进度、资金来源、责任人员等。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安全所采取过的措施。
4.独立董事核查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披露情况的过程及结论。
5.公司内部对未能按期归还募集资金问题的责任认定及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6.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就上述问题尽快作出回复,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15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6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2018-100、2018-101、2018-104、2018-106、2018-111),于2018年8月2日发布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于8月16日、8月30日、9月13日、9月28日、10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2018-130、2018-132、2018-134、2018-143)。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首汇焦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
企业名称:首汇焦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9804550Y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超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4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金田公园内8号-18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超,身份证号码:620102********5318。罗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四、与交易对方协商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罗超、天津渲弘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鹰潭市睿域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杭州毅凯鲸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由于鹰潭市睿域科技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书同,王书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春芳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鹰潭市睿域科技有限合伙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日后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回避表决。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审计机构分别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正在开展财务顾问、审计、法律及评估等各项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正在推进各 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财务顾问、审计、法律及评估等各项工作,并与交 易对手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商谈论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