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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商行资格审查通知陆续发布,审查时间集中在4月10日-12日,收到相关通知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报考组织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须携带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指定网站的学历和学籍查询件原件;报名登记表(纸质版)(见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着白色上衣、照片为jpg、jpeg格式,30KB以下,以身份证号命名);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一致后,原件退还报考人员,复印件由各市县行留存。
2.具有银行业主营业务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该段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工作证明须注明工作单位、岗位和工作时间),证明材料需经该段工作经历所属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方可认定有效。
3.目前在湖北省联社所辖各市县农商行(名单见附件1)工作满5年的劳务派遣人员,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现派遣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材料需经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方可认定有效。
4.报考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岗位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证明,证明材料需经相关单位盖章,方可认定有效。
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
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方式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规定:
个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本人查询信用报告
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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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信用卡、贷款以及为他人担保信息。
(三)异议标注信息
(四)本人声明信息。本人声明是客户对本人信用报告中信息所做的说明,征信中心不对本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查询记录
四、征信中心关于信用报告的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分析和展示。信用报告中除个人声明、查询记录和异议标注外的信用信息采自各家银行或其他各类机构,征信中心承诺保持其客观、中立的地位,并保证将这一原则贯穿于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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