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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钰凤)使用了两次商业住房贷款,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答案是可以的。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5月1日将执行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在普通住房可贷款面积的核定、个人可贷公积金最高额度以及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方面做出了调整。
商业住房贷款次数不纳入
公积金贷款审查范围
在新办法第十六条,修订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这里指的贷款次数是以公积金贷款作为核定对象,也就是说商业住房贷款次数不纳入公积金贷款的审查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只按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不包含其他贷款。”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说。
比如一名购房者在佛山拥有两次商业住房贷款记录并结清,但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那么,如果他再买房,仍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次数
不影响公积金贷款
如果此前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还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此,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两个不同的业务。公积金的提取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购房金额限定,而不是按次数。
在贷款年限方面,根据新办法,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里,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要注意的是,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50岁,那么不管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只有15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根据新方法,贷款额度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那么贷款的可贷额度如何计算?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涉及到多个参数,除了最高限额外,还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月缴存额和当前余额)、个人月收入和债务额、已交的首付款、贷款年限等。在佛山住房公积金的APP上,有拟算可贷额功能,购房者申请前可拟算一下。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应缴额定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针对二手房交易有价差问题,新办法指出,目前佛山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以交易价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的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申请贷款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以工程预算总额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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