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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唐格桢报道:消费者希望按揭贷款购房,开发商销售员竟然建议消费者伪造收入证明?近日,广州消费者阮女士就遭遇了这种事情,为了追回两万元定金,她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最终成功得到退款。
消费者:
销售员让我们刻假章
今年4月份,阮女士和爱人到三水恒福新里程楼盘看楼。据了解,阮女士已退休,她的爱人也临近退休。由于担心自己与爱人的年纪无法完成贷款,阮女士在看楼时多次询问销售员小莫,是否能贷款15年并通过购房落户佛山。小莫答复说,可以办。
“我听了他说能贷款,就交定金签了房屋认购书。”阮女士说,签约后她向小莫指定的招商银行咨询贷款事项,银行要求她提供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阮女士投诉称,由于夫妇两人都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小莫却建议他们去刻个假公章做假的银行流水。在阮女士提供的录音中,销售员小莫提到,甚至能够为阮女士代办贷款,并表示此前有客人是这样成功贷款的。
阮女士并不同意,她认为开发商存在严重售房欺诈行为,诱骗消费者交定金后又违规贷款。因此她向对方提出退回定金的要求,但开发商并不同意退款。随后,阮女士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经过协调,4月29日,开放商表示将退回定金给阮女士。
开发商:
系销售员个人行为已辞退
记者联系到该楼盘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回应,销售员行为系个人行为,公司并不知情,已将其辞退。“因为他为了个人的利益,隐瞒了公司向客户做出承诺。”
对于阮女士的质疑,负责人解释,阮女士在认购前询问销售员,是否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购房能否解决落户的问题时,销售员只是提供了银行业务员的联系方式,建议客户自行咨询,因此并不存在诱骗消费者的说法。但由于阮女士隐瞒了部分个人情况,导致不能提供齐全的贷款资料,“公司一开始是不同意退钱的,但考虑到其他的影响,最后也把定金退回了。”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针对阮女士的消费投诉,市消委会呼吁,对于开发商及相关联银行在售房过程中,以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行为,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消委会向市住建局等发出建议函,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律师意见:
造假贷款风险很多
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吴斌律师点评,消费者在办理银行贷款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报信用信息,切忌因自身贪念身陷风险而不自知。有些房地产从业人员为促成销售,声称可以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使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消费者获得贷款,或者提升获取贷款的额度。房地产从业人员所谓的“建议”,极易引发各类风险:一是无法通过贷款审核的风险; 二是虽通过贷款审核,但被发现弄虚作假后,被要求解除借贷合同,存在需提前向银行还款的风险。
在第一种情形下,如无法通过贷款审核,则会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如在商品房认购阶段,已缴纳定金的,会被开发商没收定金;如已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缴纳首期款的,如后续贷款无法发放,开发商可能会依照合同约定收取高额违约金。在第二种情形下,则面临被银行起诉要求返还借款,由于房屋已被抵押给银行,此时可能面临房屋无法保住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