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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2020年通州区台湖镇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XHTC-FW-2018-03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13号
联系方式:闫晓婷 010-615745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玲 010-639059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八层81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2019-2020年通州区台湖镇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餐饮制作、厨房管理、餐厅管理和其它相关服务,保证镇机关职工、民警、保安等全天用餐(含上级单位工作检查及其他专项工作来访人员)。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预算金额:360万元。
服务周期:2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食堂工作人员:厨师须具有厨师证或五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及健康证,服务员须有健康证;4、近三年内没有重大食品卫生事故、安全事故。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0 万元(人民币)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十一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文件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为法人代表本人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文件,另加50元邮寄费,请供应商按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后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2、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八层810
邮 编:100036
E-mail: liling@xhtc.com.cn
电 话:010-63905951
传 真:010-63905988
联系人:李玲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