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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4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和3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声明)原件和3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5、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凭证(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等)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打印2份《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收入以职工缴存基数为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格式)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元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提供近6个月(含)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
10、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适用于城中、城南服务大厅和受托银行网点)。
11、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产权所有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声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4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拟售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5、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原件和1份复印件。
6、收款账户:卖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如拟售住房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8、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1、成都市户籍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
2、职工如需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可登陆网站www.cdzfgjj.gov.cn“服务指南-个人贷款业务-表格下载”下载表格或到受托银行窗口领取)。
3、因单笔可贷额度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请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待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售房人(买卖双方)才能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三、承诺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相关手续,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待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