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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平顶山郏县东城小学关于重新提交《县直单位干部职工证明信》通知-单位证明信》主要内容是单位证明信,[]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县直单位干部职工材料初审。位干部职工到原单位重新开具证明信,于8月1日上午报名时上交。,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县直单位干部职工材料初审,大部分《县直单位干部职工证明信》填写不规范甚至错误,特要求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到原单位重新开具证明信,于8月1日上午报名时上交。单位职工可于7月28日到新城小学办公楼一楼招生咨询处领取《县直单位干部职工证明信》。
证明信填写要求
1.证明信出具单位必须为县直单位,二级机构出具的不予采用。例:如果职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上班,应加盖运管所及交通局公章,证明信出具人应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而不是运管所办公室主任。
2.证明信出具人须是本单位办公室主任,如无办公室主任,可由副局长或其他领导统一出具证明信。一个单位证明必须出自一人之手,如果出现不同人出具证明信,则该单位证明信无效。
3.证明编号须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本单位职工入学子女人数按先后顺序编写,无编号者证明信无效。
4.办公室主任应确认要出具证明信的职工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能为临时聘用人员出具证明信。如果为非正式职工出具证明信,县招生工作小组将上报县纪检部门追究办公室主任责任。
5.职工的工作岗位或科室名称及其它填写项目必须规范、准确填写。
6.证明人一行必须由证明人(办公室主任)亲笔签字填写,字迹不统一者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