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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对于工程建设者来说,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这两个词来说,一定听得比较多,但是这两个词的区别大家可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将从概念区别和期限界定区别来说一下。
一、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概念区别
1.缺陷责任期。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2.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其期限长短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二、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期限
1.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年,最长不超过 2 年,由法、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保修期的期限。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保修期限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以上是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概念和期限的区别两方面进行讲解,通过讲解大家一定对他们之间的区别有了清晰的认识,希望能给各位同行的工作起到一定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