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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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 胡永启)12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了解决合法性审核标准不统一、职责不清晰、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和标准作了规定,主要是七方面:
第一,要审核制定文件的主体是否合法;第二,要审核文件是否存在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第三,要审核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第四,要审核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方面事项;第五,要审核文件是否存在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义务的情况;第六,要审核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况;第七,是否违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
刘炤表示,《指导意见》同时还要求审核的机构根据不同情形作结论,结论是这个文件是合法、不合法还是应当予以修改。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做必要修改或者补充,在特别情况下,如果起草部门没有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编辑:严玉洁 朱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