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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新闻报道称:
为了维护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2月6日起,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包括资格申请3个工作日,放款申请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的应当说明理由。
市公积金中心要求
受托机构要按照委贷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的贷款手续,优先保障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受托机构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按照委贷协议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资格。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个人贷款协议中,有排除或变相排除住房公积金贷款条款的,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资格。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
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自身购房过程中遇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联合开展拒绝、限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巡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