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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监管重磅:全面建立保险实名制》这篇文章中提到,保监会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保险业的投保实名制认证工作,即同一个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在不同保险公司多家投保的信息,将马上要被保监会、保险公司知道。
而今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保协)已经正式完成保险数据共享服务,即你可以一键查询到你名下在所有保险公司的所有保单信息。
如果你认为这是对投保人的天大福利,那你就错了。
很少有人像八哥一样,名下能有89张保单的,估计能有10张就不错了,很多人还不习惯电子保单的时候,还是依旧把纸保单放在家里,特别是家有给老人投保的,更是这样。
自己什么时候交费,出了险我去找谁,想必95%的投保人对于这种切身利益是不会忘了的吧?需要别人给我把信息全公开放到网上吗?
当然了,数据整合对剩下5%的人来说还是有好处的:那些在微信和支付宝上一冲动买了保险之后,过段时间自己也忘了,但是保费却每年都会被自动从余额账户里扣除。
比如一旦出了车祸,当你躺在病床上,胳膊大腿里打着钢钉根本下不了床的时候,面对领导同事给你送鲜花慰问,家人在你旁边日夜轮流伺候你的时候,你会想起来在支付宝、微信里面,你还曾经买过一款XX保险么?
保的是什么,哪家公司保的,怎么理赔,你真确定你到时候真可以么?
如果你名下有很多套房,你担心你会哪天把自己房门给忘了?一旦开征房产税,你是不是会觉得把你房产信息全落实的行为,其实是对你不利的?
同理,今天把你的保单信息全部记录在案,明天可能就要开始动手了。
怎么动手呢?
限制保额。
不要以为这是瞎想胡说,你去看看很多保险公司的投保告知里面,特别是定期寿险里面,都会有要求投保人告知,“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保单,合计保险金额大于100万”。
有的公司要求告知是否超过300万,但是总归是有这方面要求的。
投保意外险的时候,有的还要求你告知个人年收入,收入不高的人也别想投保。
保死亡的保单,很容易出现投保人因为欠了一屁股债,或者身患绝症想着一死了之给家里留笔身后钱的。
但是在目前,因为各家保险公司还没做到数据共享之前,就给了很多投保人机会,多家投保。
保险公司本身也是苦于被这类客户纠缠,但之前公司们又不希望把自己的客户信息公开给其他家,万一被撬走了怎么办?
八哥之前参加过一次座谈会,期间领导倡导保单保额信息共享的时候,举了个例子。
说比如以后保额对每个人限制为100万,那么如果这个人在第一家公司投保了30万,那么他想在继续投保的时候,后面几家公司就能知道他在第一家公司已经投过了30万。
也就是说,留给后面公司的开发空间就越来越少了。
当场就有小公司表示反对,说凭什么第一家公司就能敞开了卖,后面公司就得受限,这样对于线下机构铺设的多的大公司来说,因为无孔不入的代理人接触客户机会多,当然就对大公司有利了。
大公司也表示反对啊,说凭什么我辛辛苦苦开发的客户,投保的信息,就这么轻易的被后面公司查到,万一他们看到我的客户质量非常好,给我撬走了怎么办?
毕竟现在的平安福,只有投保人自己说出来你才知道他买了,否则如果压在箱底,其他任何人都不会知道的不是。
重疾险目前对单个人的累计保额还没有限制,毕竟得不得重疾还真不是个人能决定的,交通肇事出意外可能相对来说容易做到,但是你真让自己出个脑溢血试试,这难度就太大了吧?
目前能真正限制投保保额的唯一因素,就是个人收入,说白了,保额高了你也买不起啊。
重疾险带身故责任的50万保额,30岁男性,20年期交,刚刚好1万块钱保费,现在真的能掏出来1万块钱给自己投保的人,还是极少的。
如果你觉得以后医疗资源开支成本会显著提高(重疾险),或者想规避遗产税给孩子留笔钱(终身寿险),那你真的该提早布局了。
看到普吉岛沉船死了40几个人,每个遇难者家属只能拿到26万块钱的时候,血淋淋的一个事实摆在面前,很可能生命的价值人与人确实是不同的。
这不是道德选择问题,而是经济问题,就像《药神救不了穷病》提到的那样,穷病的解决,是需要经济发展。
趁着保险实名制刚刚启动,保险行业的数据对接工作还没正式落实,所以想要投保高保额的得抓紧了,考虑到后面个税改革涉及的各项税前列支,保不准以后保险开支也会被纳入其中呢?
毕竟商业保险是国家提倡的,在社保基金窟窿这么大的今天,自己为自己疾病、养老做考虑,大方向肯定是对的。
活着好好的时候,多投资赚钱是为自己和家人好;真遇到疾病意外的时候,给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
都知道硬币有两面,怎么到了面对风险的时候,很多人就只往好的那一面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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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果对于保险有任何问题,欢迎给我留言咨询,八哥(insur_bug)会很乐意在业余时间回复大家的任何疑问的,希望多交一些朋友,真正能在保险方面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