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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鼓励评估、担保等服务机构为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促进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根据《进一步推动首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京知局〔2015〕225号),我局设立了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资助,现就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为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企业进行专利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为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资助费用种类和标准
资助费分为两种,资助评估机构项目费和资助融资性担保机构项目费。
资助评估机构项目费主要用于支持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专利评估业务。资助额度为,银行放贷后每个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资助3千元。每家单位年度内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资助融资性担保机构项目费主要用于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通过银行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资助额度为,银行放贷后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1%,每个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单位年度内享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同一单位上述两项资助只能申报其中一项。受资金总额限制,根据申报单位工作业绩,通过专家评审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中优先资助,通过区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单位优先资助。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的区根据申报企业对本区相关工作的支持情况进行推荐,每区最多推荐2家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申报资助的单位需为在北京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 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对于北京市高精尖产业优先资助。
2.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在银行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且已经办理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3.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其他证明材料。
第(一)项材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提供书面材料时,请根据上述对提交材料的要求按顺序排列,对全部资料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请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至我局。
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单位使用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由我局追回全部所拨资金,并永久取消其申请项目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评审程序
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申报项目择优资助,资助项目数根据年度项目预算和申报情况确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给予资助的单位,我局将资助金一次性拨付给单位。
七、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guanlichu@bjipo.gov.cn,纸版材料邮寄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八号东联大厦二层221室
邮编:100009
联系人:郭建伟
联系电话: 84080096
附件: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资金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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