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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议-合法性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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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工作 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核水平

7月25日至26日,司法部在山东省济宁市召开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议,这是司法部新组建以来第一次专门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会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做了书面讲话,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出席会议并做工作部署,16个地方和部门做了大会经验交流。

傅政华在书面讲话中指出,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领会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效果;突出重点环节,着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进程;健全工作保障,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的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2019年年底前,要在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合法性审核工作全覆盖。

刘振宇副部长在讲话中介绍了指导意见实施以来的贯彻情况及成效;深入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共性问题;要求把握重点任务,全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抓紧完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二是以机制建设为重点,严格落实审核工作各项要求。三是以培训为抓手,全面提升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强指导监督,推动实现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刘振宇副部长强调司法部将继续跟踪了解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建立通报制度与奖惩挂钩。

司法部执法监督局赵振华局长作了会议总结,认为此次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对过去工作的展示,也是对以后工作的部署。会议经验交流充分,材料丰富,内容全面,有重点有亮点,案例分析透彻,讲明事理,理清法理。指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中央依法治国办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进程。

会议安排了分组讨论,参会代表围绕合法性审核工作各述己见,分享经验,提出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启发性。

我省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需要做好下列工作。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自2014年省政府第99号令《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了《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还需借鉴学习安徽、浙江、内蒙古等地的先进经验,建立完善我省合法性审核标准,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根据《司法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修改完善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办法,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完善相关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审核工作各项要求。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不清楚、程序不完善、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做到应审尽审,提高审核率和审核时效。在审查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格执行“五个不得”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文件出台。三是继续做好培训交流工作。省司法厅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的培训活动,组织市(州)、县等基层合法性审核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培训。鼓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组织培训班,提升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继续将分片交流作为加快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的有效方式,通过座谈和经验交流,推广和分享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合法性审核能力。四是加强指导监督。针对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较大,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流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核工作出现断档,审核工作全覆盖压力大的问题。结合片区交流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到基层特别是县级司法局对国务院两个文件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发现工作中共性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帮助解决。

供稿:青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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