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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记载 阳光人寿吉林分公司和两名高管被处罚-阳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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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5月24日讯 5月24日,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虚假记载,被处18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2016年4月至5月期间,该公司银保渠道列支会议费141,960.00元,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2、2016年6月,该公司团险渠道列支培训费112,980.00元,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吉林监管局决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处以18万元罚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张凯对第一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吉林监管局决定对张凯警告并罚款3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苗山明对第二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吉林监管局决定对苗山明警告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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