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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8年,天津就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抵扣个税,真是好政策;而从2019年1月国家新的个税办法开始实施,首套房贷可以定额抵扣个税。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天津政策公积金贷款利息抵税不限于首套,只要你有公积金贷款,你就能继续抵税。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又有公积金贷款又符合首套房贷抵扣的朋友,怎么办呢?
目前大的政策方向就是:二选一!
先看计算表:
37万元公积金贷款是一个分水岭,形成的公积金贷款利息正好和首套房贷每月1000元定额抵扣相同。而公积金贷款高于37万元,和低于37万元就出现下面两种选择:
选择一:天津政策公积金贷款利息抵税。
公积金贷款大于37万元就选择天津政策!具体怎么申报呢,应该继续按照以前月份的手续提供公积金还贷凭证或每年的还贷计划表,依据每月贷款利息的不同变化抵税。而从19年1月开始的专项附加首套房贷扣除就应该不申报。
那么,什么时候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呢?天津市地方政策取消的那一天或者直到公积金贷款金额归还到37万元,贷款利息低于1000元的时候。
选择二:选择全国政策申报首套房贷专项附加扣除
公积金贷款小于37万元,就选择每月定额的1000元扣除!
朋友结合实际情况和我讨论:
问题1、既有公积金贷款,又符合首套房贷政策,能不能两个都申报?
答:天津市公积金贷款利息抵税和全国政策申报首套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两个选一个,不能同时享受。
问题2、公积金贷款金额50万元,而期限只有10年,又符合首套房贷怎么选择?
答:可以先用天津市政策公积金贷款利息据实抵税,每月大致1350元抵税额,等贷款金额降低了,贷款利息不足每月1000元,再申报首套房贷专项抵扣,每月1000元抵扣额。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论剩下几年都可以享受天津市地方政策。
问题3:公积金贷款40万,按揭贷款100万,当时是二套房贷的政策,怎么办?
答:由于不符合国家首套房贷专项扣除政策,可以继续选用天津市公积金贷款利息抵税的政策。
问题4:天津市公积金贷款利息抵税政策以后会取消么?
答:据我的同事向税务沟通,天津市公积金贷款利息抵税目前为过渡期,暂不取消。今后政策走向不明朗。
本篇文章讨论的问题仅为个人学习心得,由于政策刚出台、存在变化和不详尽的可能,个人理解和政策的执行可能存在偏差。请各位朋友在申报个税前仔细核对,必要时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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