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金融新闻
个人破产制度这今天在朋友圈很火,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解读大家都有所不同,很多人都说个人破产制度成立后,或许会出现很多故意欠债不还的情况。不可否认大家的担心也是有道理的,借此机会简单谈谈我的观察。
个人破产制度最应该首要解决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问题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这句话是在所有的语言中我感觉最有用的,其他的个人感觉目前的公司破产法足以适用。几点愚见:
第一、我国所有的公司包括股份制、有限责任等都是有限责任,但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却是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在公司的所有资产被依法抵债后如果还有欠债还需要以私人财产进行赔偿。这点是完全不合理的,这样的情况下无疑会影响小企业的发展和很多人的创业积极性。一个好的创业环境确实需要社会和法律给予“再来一次”的机会。但是也并不是没有解决方法,其实公司破产法直接给予个体和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定即可。
第二、允许个人破产后,自然会倒逼一些金融机构加强对于风险的管控。这点其实是可以理解的,过去因为很多企业都具有担保责任制度,很多企业要想获得银行贷款和资金支持必须签订这样的一份担保。但是个人破产制度之后担保人制度或许就没有必要存在了。那么银行在对于企业进行贷款发放的时候就会更加谨慎对待。要知道我国的银行其实大多数都是股份制银行,也是会被允许破产的,只是很多银行有国有成分大家忽略了而已,这点大家要清楚。
第三、个人破产制度推出很可能是为了处理“不良资产”铺路。看到这则消息后,其实好处最大的其实就是金融机构和地方。举例,对于很多地方来说,地方对于地方国有企业都是具备无限责任的,因为种种原因地方财政不得不对国有企业进行持续输血,因为什么?不允许破产。虽然说有公司法规定可以允许企业破产,但是国有企业主动破产的很少。大多数都是进行兼并重组或者资源整合,为什么这样?因为所有的地方都害怕受到牵连,毕竟是国有企业。农耕经济破产算不算一种经济危机?与如今的经济危机区别在哪?
个人破产制度需要更加细化的解释,不然很容易引起国民误会
第一、个人破产制度成立后千万不能成为欠债不还的“保护伞”,可以理解为以德服人的法制化。还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是个体工商户,比如出现某种经营问题导致破产,必须赔偿他人损失。假如公司的财产总值10万元,但是赔偿却需要20万甚至200万,因为是无限责任也就意味着需要从自己私有财产中拿出来进行偿还,但是个人的赔偿能力只有50万,怎么办?总不能把人给逼死吧?所以这就是个人破产制度出台的主因,其实就是过去以德服人的法制化。正常的个人破产我们应该允许,但是故意的个人破产我们需要谨慎。
第二、个人破产制度起码应该与个人信用破产放到一块。为什么这么说?我们一直在建立信用社会,那么信用是否良好未来会成为检验一个人的唯一标准。也就是说一个一旦申请个人破产,那么他的信用记录将被永远保持,也就是说申请个人破产的代价也是巨大的。要不然,真的会出现故意破产的情况,合理的负债必须偿还这是我们应该遵从的底线。
第三、一旦宣布个人破产,那么个人的生活和权利必须受到影响和制约。比如:不能进行奢侈消费,不能坐高铁、飞机,暂时不能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也就是说一个人一旦宣布个人破产,那么在一定的时间内他的权利肯定要受到影响,这才是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前提。如果没有这些前提作为条件,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作用真的就很有限了。
综上,个人破产制度什么时候实施我们不知道,只是希望个人破产制度是在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之上开始实行的。很多欧美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全适合我国实际情况,这点大家要知道。各位觉得呢?欢迎关心房产和经济的朋友积极留言、点赞、关注、转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