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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型公司,主要是购入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回租的形式租给固定资产原有商。相对而言单值比较高,对出售企业而言可以有效盘活资金链,降低风险,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租金的利息以及资产折旧长期稳定的赚取利润。上述业务是融资租赁的一个主流业务,从事该类业务(售后回租)需要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7亿人民币(3000w美元)以上,并且需要将注册资本在两年内实缴到位,两年内的前三个月需要缴足注册资本的15%。
很多企业看好并进入融资租赁行业,主要在于它在企业融资中加入一个融物的环节。“对企业而言,融资流程审批快、资金占用时间长,还盘活了固定资产,将流动资金运用于其他发展需要。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因为拥有物权,所以风险会大大降低。”在中国有很多银行和金融机构投资注册的租赁公司,因银行雄厚的资本支持,其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设备租赁业务遍及国内乃至全球。
(一) 内资融资租赁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试点产业,之前一直由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审批,各个省和自治区的审批主管部门只是受理和向国家商务部推荐资质好的企业名单和报送资料。根据最新的国家政策调整,每个省和自治区的商务厅、直辖市商务委员会及税务局负责所在区域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受理、联合审批和发证,并报送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监备案。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着重核查股东的经营背景、资金实力、风控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
自贸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
1、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亿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外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以外资融资租赁为主。外资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现商务部已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的商务委;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
外方投资主体的要求主要有:
1、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外商投资比例>=25%;
2、2-3名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
3、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