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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新机制核心内容
审查范围全覆盖
审查方式标准化
审查程序规范化
审查过程协作化
审查规则法制化
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确定成都市等17个单位进行“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成都市是唯一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的副省级城市。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今年2月,成都市制定并上报了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流程和程序,重点推行合法性审查标准化作业方式,构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新机制,其中核心内容是审查范围全覆盖、审查方式标准化、审查程序规范化、审查过程协作化、审查规则法制化。
成都率先建成
“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
据悉,成都此前已出台《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建立起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分级负责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度。2011年,市政府法制办增设备案审核处,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发建成“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不断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积极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从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等方面,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标准,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标准体系。
10月底完成修改
《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今年2月至7月底,主要的工作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作业表》及有关法律文书格式,将标准化作业方式落实到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并适时启动有关政府规章的修改工作。8月至10月底,将完成《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修改,将试点工作主要成果和已探索形成的合法性审查主要规则转化为立法成果,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合法性审查标准化作业成果。此外,会将成果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