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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银保监会开出合并以来的第一张保险业罚单:新华人寿存在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材料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三宗罪”,被罚共计227万元;对10名相关负责人警告并罚款共计117万元(见上图)。(查看详情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178/info4122318.htm)
从2013年起,21CN聚投诉就已陆续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新华保险联合多家商业银行误导销售的问题。早在2015年,聚投诉已就该问题推出集体投诉专题(http://ts.21cn.com/tousu/show/cid/85),并推出相关报道。而几年来,新华保险对聚投诉平台上的消费者投诉从未有回应。
仍有新投诉反映新华保险忽悠式销售
投诉案例1:“新华保险在兴业银行以理财名义向老年人推销保险”
链接:http://ts.21cn.com/tousu/show/id/355653
所在地:湖北武汉
2018年6月26日,湖北武汉的苏先生投诉反映:
我母亲现年63岁,于2016年5月11日在兴业银行武汉市汉阳区七里香苑社区支行,被新华保险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名义推销一份保险。
保险销售人员用打印的测算表格忽悠老人说有较高的年化收益,对老人隐瞒了实际的收益率以及其他附加条款,严重侵犯我母亲的知情权,以及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新华保险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名义推销一份保险,用打印的测算表格忽悠老人说有较高的年化收益。
投诉案例2:“在中国银行被误导购买新华保险”
链接:http://ts.21cn.com/tousu/show/id/265498
所在地:湖北武汉
2018年3月7日,湖北武汉的袁女士投诉反映:
2017年1月7日,本人去湖北省武汉市中国银行喻园支行,欲购买理财产品,大堂两位身着银行工作人员服装的人强烈推荐一款保险类的长期理财产品。他们说年利率不低于5%,每年存一笔钱,连续存5年后就可以取出本金,每年都有利息到账。
本着对中国银行的信任,便出资10万元购买了该理财产品,并留下了其中一位刘姓业务员的电话。后续才知道刘某其实是新华保险的工作人员。
新华保险公司的刘某在推销的时候,明显存在误导行为:刘某在进行保险推销时,未出示证件,并以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销售保险,混淆保险产品和理财产品,夸大收益,未向本人明确说明所谓保险类理财产品与普通理财产品的区别,免责条款、提前退保损失、犹豫期权益等合同重要内容,未向本人提供保险产品条款。
5月23日,袁女士在投诉帖下补充说明:
事情已妥善解决。感谢中行,在接到投诉后,积极主动地推动并协调解决此事。
新华保险同样未对该投诉作出回应。
投诉案例3:“新华保险分红险坑人”
链接:http://ts.21cn.com/tousu/show/id/332436
所在地:湖北荆州
2018年6月1日,湖北荆州胡女士投诉反映:
2016年6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郑红霞为了提升自己的业绩,利用亲戚关系,骗取我妈对她的信任,在隐瞒重大合同事实的情况下,给我妈订了两份价格高昂的保险,总金额25万,骗取我妈省吃俭用辛苦攒下的血汗钱。
她的拙劣手段如下:
(1)向我妈保证5年之后就可以取出投保金额的全部本息,事实却是合同有效期为49年,需要49年后才能取出部分本金;我问业务员为什么不说清楚49年合同期限,她的回答是我妈妈没有问,属于重大信息隐瞒,有录音证明。
(2)谎称他人都是买一期几十万,一买买十期的那种,称我妈只买五年,每期五万真的很少了。
(3)该业务员在上门签订合同时,我妈并不在家,她不仅没有进一步向我妈解释合同内容,并且让我爸代为签知情声明和个人签名。
(4)教唆我妈在电话回访中所有问题都回答知道和了解,不然的话合同作废可能还要赔钱,到时候她也很难向公司交代。
新华保险还是未对该投诉作出任何回应。
银保监会首张保险业罚单背后
2018年10月18日,银保监会下发的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1号文显示:
经查,新华人寿存在以下三项违法行为。
第一,新华人寿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其多份培训课件存在夸大保险责任、与销售产品保险条款规定不一致、未明确说明保单利益不确定性等问题,涉及保费合计19.3亿元。
第二,新华人寿还出现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新华人寿业务系统中个险业务和银代业务承保数据存在信息不真实的问题。
第三,新华人寿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银保监会决定对新华保险罚款共计110万元。同时,对10名相关负责人警告并罚款共计117万元。
根据媒体报道,新华保险“吃下”该罚单后,回应称,在收到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新华保险第一时间召开专项风控合规工作通报会,通报处罚决定,提出整改要求。
根据21CN聚投诉平台数据,截至2018年11月2日,聚投诉共接到消费者对新华保险的有效投诉共60件,投诉主要反映其派驻工作人员至多家商业银行误导销售产品的问题。
其中仅23件投诉获解决,投诉解决率38.3%。新华保险对相关投诉鲜有回应,获得解决的投诉多为涉及的商业银行处理结案。
以上三个案例的投诉人所在地区均为湖北地区。经查询,早在2016年2月26日,湖北保监局就已经对新华保险误导销售问题作出处罚,直指其存在“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私自变更客户信息”等问题,并罚款10万元。(查看详情http://hubei.circ.gov.cn/web/site21/tab3434/info4021341.htm)
以上3个投诉案例反映的新华保险的问题,与湖北保监局处罚事由基本一致。投诉案例所涉事情的发生时间,均在2016年2月26日之后。这表明,新华保险被湖北保监局处罚之后,误导销售问题仍然存在。
2018年11月1日,聚投诉将相关投诉汇总转达给新华保险,并就业务人员误导销售问题请其回应。截至发稿前,仍未获回应。
聚投诉已向银保监会反馈新华保险投诉
在政府监管层面,多年来有多个明文规定,禁止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银行营业厅进行误导销售。
2010年11月发布的银监发[2010]90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第十二条: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2011年3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第三十五条: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
鉴此,2018年11月2日,聚投诉通过保监会网上投诉建议渠道,集中转达了各地网友反映的新华保险误导销售问题。
遭遇新华保险误导销售的消费者,可向银保监会投诉举报。如在各大商业银行遭遇保险业务人员误导销售,可同时向银保监会投诉相关银行。维权建议如下:
1.向保监部门投诉保险公司
(1)向原中国保监会投诉/举报。
网上保险消费投诉:http://bxjg.circ.gov.cn/tabid/7768/Default.aspx
网上信访:http://bxjg.circ.gov.cn/tabid/5190/Default.aspx
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 (工作日9:00-17:00)
信访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编:100033
(2)向所在地保监局投诉。
通过原保监会网站(链接: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168/)页面下方的“相关链接”,进入各地保监局网站后,可查找其信访渠道。
2.向银监部门投诉银行
(1)向原中国银监会投诉/举报。
【电话投诉】信访咨询电话:010-66279113 (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写信投诉】写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银监会信访办 邮编:100033
(2)向开户行所在地省市银监局投诉。
通过原银监会网站(链接:http://www.cbrc.gov.cn/chinese/pcjg/index.html)页面下方的“派出机构链接”,进入各地银监局网站后,点击网站左侧的“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可查看其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