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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借贷中可以预先扣除手续费和利息吗?-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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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以案说法:借贷中可以预先扣除手续费和利息吗?-贷款公司》主要内容是贷款公司,案情简介:李某向某金融公司申请消费贷,合同中约定贷款20万。金融公司在发放消费贷时,从中按3.7%扣除了贷款手续费及提前半年的利息。,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案情简介:李某向某金融公司申请消费贷,合同中约定贷款20万。金融公司在发放消费贷时,从中按3.7%扣除了贷款手续费及提前半年的利息。后李某逾期未还钱,金融公司将李某及其妻子连带偿还17万元及其利息、滞纳金。法院以被告缺席判的方式对该案作出了裁判,认定李某最终借款金额不包括已经扣除的手续费及半年的利息。

以案说法:借贷中可以预先扣除手续费和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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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时预先扣除的贷款手续费及半年的利息能否算入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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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在设定借贷规则时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预先从出借的本金中扣除动用费、手续费以及半年或一年的利息的做法普遍存在。那么,这种做法被法律支持吗?司法观点认为,办理相关贷款的手续是金融公司发放贷款的职责,从本金中扣除手续费的行为,侵犯了借款人提取和使用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借款的权利。也就是说,手续费从本金中扣除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常理。那么,被扣除手续费并不能算入本金。同样的,对金融公司预先扣收的利息也不能算入借款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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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借款人在借款时应该予以警惕,如果金融公司预先从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中扣除贷款动用费、手续费、利息时,借款人有权利主张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返还本金和利息。

参考案例:(2016)苏0404民初2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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