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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十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并曝光第二十一批共十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艾某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9年2月3日,网民举报艾某(男,维吾尔族,20岁,伊犁州伊宁市人)通过文件传输工具传播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网民董某散布谣言案
2019年2月13日,网民举报董某(男,汉族,47岁,博州博乐市人)在其即时通讯群圈中散布涉我区维稳政策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董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和田地区网民木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9年2月17日,网民举报木某(男,维吾尔族,27岁,和田地区于田县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中转发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木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网民苏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9年2月17日,网民举报苏某(男,柯尔克孜族,40岁,克州阿图什市人)在其电脑存储多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苏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张某散布谣言案
2019年2月17日,网民举报张某(男,汉族,47岁,巴州库尔勒市人)在其即时通讯群圈中散布涉我区维稳政策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六、阿克苏地区网民阿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9年4月5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4岁,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人)在其即时通讯群圈中散布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孙某散布谣言案
2019年4月24日,网民举报孙某(男,汉族,21岁,伊犁州奎屯市人)在即时通讯群圈中散布涉我区维稳政策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胡某散布谣言案
2019年4月25日,网民举报胡某(男,汉族,44岁,伊犁州昭苏县人)在即时通讯群圈中散布涉我区维稳政策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塔城地区网民李某散布谣言案
2019年5月3日,网民举报李某(男,汉族,32岁,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通过视频网站发布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阿某网络卖淫案
2019年5月4日,网民举报阿某(女,哈萨克族,24岁,伊犁州伊宁市人)在即时通讯群圈中散布招嫖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行政拘留。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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