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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家又一王炸出手,9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将同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不管是国内还国外,对于逃税的,这次真的是全面彻查了。
为了规范行业税务操作水平,目前发票方面严格审查,很多老板另辟蹊径,以为不记账不开票不就可以了吗?企业销售货物等收入直接走老板私人账户,这样就抓不住”小辫子“了。有的老板更是棋高一着,在海外开个私人账户,想查也是鞭长莫及。
现在我郑重告诫各位,以后通过个人账户来偷逃税的做法已经彻底走不通了。
刚刚与各国交换CRS,国外也不再是老板们逃税的“避风港”
以前有的老板为了躲避追查,把收入存储到国外账户里,这样国内的税务机关就鞭长莫及了,国外账户俨然成为老板们眼里的”世外桃源“。
如果你还这么想就错了,中国已经加入国际协定CRS,共同申报准则即将落地,并且在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
有的小伙伴还不知道什么是CRS,脑补一下:简单来说,就是以后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将收集提交给他们本国的税务机关;而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外国税收部门也会交给中国的税务机关。意味着,中国人在境外有多少资产,银行存了多少钱,中国的税务部门都能从境外金融机构获知!
截止目前,已有106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包括高净值人士最喜欢的开曼、百慕大、瑞士、新加坡、新西兰等。
连瑞士政府也公开声明支持,一向以绝对保密为传统的瑞士银行,将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提交国外客户的账户信息。
这样互通有无,偷税漏税、资本外流就不再可能了。
之前的中国签署此标准的时间表:
1---2017年1月1日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2---2017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3---2018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4---2018年9月
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中国正式进入CRS时代!海外逃税无处可躲
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这意味着中国公民和税收居民即使不主动申报自己的海外收益,中国税务部门也将获得这些信息。
简单地说,它就是各国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
全球已有超过100个国家承诺实施最迟在2018年9月实现CRS下第一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实施CRS后,将以“税收居民”身份而非国籍信息来判定进行信息交换。
举例来说,小红是法国国籍,但是长居中国,并且在中国工作,那么小红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而非法国税务当局。
一旦被查询到海外巨额收入,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巨额的个税补缴,以及海外设立公司的25%企业所得税。
个税首次添加反避税条款,国内稽查更加全面了
近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首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长期以来,我国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在于企业,相应的反避税措施也主要针对企业法人进行设计。有了反避税条款,意味着将相关个人避税行为也纳入反避税体系。
而根据媒体报道,早在一个多月前,海外媒体便发布过消息称,新西兰、澳洲各大商业银行冻结了数千账户,并要求确认开户人是否属于外国纳税人,其中也涉及到大量的中国居民。
对于那些想要悄无声息地买本外国护照或者开个离岸公司“轻松”实现逃税、隐藏财富甚至洗钱的人来说,CRS+新个税法将意味着他们的“好日子到头了”。
请遵守税务法规,不要偷税漏税,金税三期上线,联合银行稽查,私人账户不能让你为所欲为
2017年、2018年都是是发票严查年,继虚开发票之后,个人账户又成了一个新的税务稽查重点。金三上线,大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了如指掌。与银行合作,更是大大加强了税务稽查力度,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也纳入稽查范围,不再“安全”了!
之前全国各地不断有企业被查出有偷税漏税的问题,很多还都是新三板股份制企业。
案例介绍:
案例一: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2017]47号),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在2013-2015年期间,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企业老板们,不要再认为个人账户最安全,可以隐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政策落实,惠及更多企业,你不配合还要触碰红线,一旦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照样可以合法节税,请不要以身犯险
2018年9月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已经开始了。
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就是透明的了!本国将通过与其他CRS成员国间的信息交换,掌握本国国民的海外资产收益情况。再想通过海外资金转移的方式避税,以为别人无法知悉,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再不缴税,可就摊上大事儿了。一旦被查到,补缴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罚款和滞纳金,更严重的可能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温馨提醒各位老板们: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节税完全可以走合理合法的正规渠道,比如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注册公司。
每一个企业都有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你有没有吃透政策并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