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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报案
一般稳妥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稳妥公司理赔部分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状况当即填写《事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依据客户供给的稳妥凭据或稳妥单号当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状况并由财政人员在保费收据(事务及核算联)复印件上承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承认稳妥标的在稳妥有用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查验人员担任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次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稳妥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办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查验人员担任);
(6)告诉查验人员,陈述丢失状况及出险地址。以上作业在半个作业日内完结。
查勘定损
(1)查验人员在接稳妥公司内勤告诉后1个作业日内完结现场查勘和查验作业(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查验,可托付当地稳妥公司在3个作业日内完结);
(2)要求客户供给有关单证;
(3)辅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签收审阅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稳妥支公司内勤人员审阅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齐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完全的赔案应在“出险陈述(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稳妥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材料收拾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材料后审阅,单证手续完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一切赔案必须在3个作业日内理算结束,交核赔科担任人复核。
批阅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批阅;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结批阅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核算书交财政划款;
(2)财政对赔付承认后,除陪款收据和核算书红色联外,其他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