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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删除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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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删除不良信息》主要内容是删除不良信息,以下行为记录为经营者不良信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记录之一的,视为不良行为信息:被运管机构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2000元以上罚款的;被运管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A02版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 赵春刚) 今年1月1日起,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吉林省道路运输监管信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监管进行信用管理,该《办法》适用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等经营者及驾驶员、网约车司机等从业人员。

以下行为记录为经营者不良信息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记录之一的,视为不良行为信息:被运管机构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2000元以上罚款的;被运管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发生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因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备、擅自删除业务数据、非法采集、泄露和使用驾驶员和约车人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网信、公安机关和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货运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拒不执行运管机构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在申请道路运输有关行政许可和年审、财政补贴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谎报瞒报重要事项的;有违反《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规定的失信情形之一的;不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因违反车辆技术管理有关规定,被运管机构不予采信检测报告的;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行业记录为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

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记录之一的,视为不良行为信息:被运管机构处以吊销从业资质或1000元以上罚款的;货运车辆驾驶员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的;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个人信息、侵害约车人人身财产权益,被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法处理的;因暴力抗拒运管人员执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因违反道路运输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12个月内被累计投诉3次以上,且经运管机构查证属实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在教学中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索取和收受学员财物、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职责过程中,应当通过《吉林省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系统》)归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其中,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应当同时归集至其所属经营者名下,并分别记入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

将根据信用情况给予激励与惩戒

经营者在聘用从业人员时,可通过“吉林信用”“信用交通”网站查阅应聘人员的信用状况,鼓励优先聘用信用状况良好的从业人员。经营者聘用3年内有3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从业人员的,应当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经营者,列入吉林省道路运输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名单,在省级运管机构网站和信用交通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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