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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李鹏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该案集资金额316391.4112万元,直接涉案人1508人次,已经超过之前审结的涉案总金额23亿元的白昊案,成为我市非法吸存又一大案。
根据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5年开始,被告人李鹏飞(被捕前系内蒙古鑫源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伙同被告人李鹏钧、杨淑霞、罗鹏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修建公路、电厂及在达拉特旗修建电厂等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给付月利率1.5%至3.5%不等的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向东胜区、达旗和五原县三地的集资参与人郭某某、杨某某等多人非法吸收存款,并将所吸收的一部分资金投资达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宏珠环保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处的建设和运营,一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买房产、车辆及给付集资参与人本息等。被告人李鹏飞、李鹏钧、杨淑霞、罗鹏林共向150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16391.411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此案受害人多、关注度高的现实,法院周密安排,尽最大努力实现庭审公开化,同时做好了相关防控应急预案。8月6日,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该案从6日起开庭3天,之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