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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到这样一件事,让低保户打扫公路卫生,不答应就取消低保。 “低保”可能大家都并不陌生吧,无论你走到那个村里,都会听到村民在议论关于低保的一些新鲜事,在农村低保是最热门的话题,那么低保到底是什么?
低保是国家对贫困群众的一项惠民政策,只要达到了规定的低保标准就可以享受,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村干部如果让低保户打扫乡村道路卫生、让低保户在道路两旁栽树,一是应当自愿,二是应当付给报酬,如果以取消低保为要挟强迫无报酬劳动,你觉得合理吗?
农村低保户必须担任村里义务清洁工吗?回答这个问题前,我认为应该先搞清楚什么是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户: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从农村低保户的定义上来看,跟担任义务清洁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自然不是必须担任的。我觉得为乡镇、村里打扫卫生,清洁垃圾也是值得提倡的,毕竟是为自己的家乡绿水青山出一份力也是应该的。但是,这种行为应该属于自觉性的,而不应该是强迫性的。村干部可以做思想动员工作,但绝对不能以领取低保为交换条件而强迫低保户担任村里的义务清洁工。特别是村里的老、弱、病、残等真正的低保户,更应该得到社会的照顾和帮助。如果是“吃着低保打麻将,喝着小酒骂政府”。这样扶贫养懒汉的低保户我觉得应该让每天去义务打扫道路卫生、栽树等工作。
村干部为何说“好事难办”本来对农民来说是极好的事情,一旦处理不好,反而变成了坏事。很多村干部这样说,“现在基层越是好事越难办!我们甚为惊讶。应当说现在不向农民收税了,所不向农民收各种集资了,政府正在大力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基层的事情所应当好办多了,毕竟政府是在提供各种服务。然而事情并非想象的这么简单。
低保悖论
在农村,低保的名额分配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来分配,但实际要吃低保的人往往是多于这个比例的名额,这样农村就面临一个谁吃谁不吃的问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应当是“应保尽保”,所就是说符合低保条件的人都应吃低保。但在实践时,基层干部为了工作的便利,就以下指标的方式来发放低保。很多村选择低保户的方式,要看你住的房子怎么样,名下有没有车、有没有开店做生意、是否有儿子赡养等。实际上,这样的标准操作起来十分困难,难以适应现实中复杂的情况。我举个例子,在某村有个中年人,做生意赚了不少钱,就盖了房子,买了车,结果没几年,出了车祸,花了几十万治疗费后还是瘫痪在床,老婆跑了,现在跟老母亲住在一起。老人所不能大量劳动,下面还有小孩。对这样的情况,按照上面的标准,他是不能吃低保的,原因是他家买了车,但实际上是,他们已经很久不用车了,因为用不起。像这样的事情,在农村里还有很多,具体的情况往往是复杂多样的,而上面的标准却是“死”的。村民因此说“上面不了解情况”。
但与此同时,一些不需要吃低保的人却能吃上,有些为了吃低保把自己名下的车、店面营业执照过户到朋友或亲戚名下,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关系户”。他们多是与村干部“有关系”,村干部便可以将低保的名额给他们。现在低保名额的分配,基本上是由村干部决定,一般不经过讨论和调查。对于有公心的村干部来说则好,而碰到一些私心大的干部,低保往往成为他们获得村民支持以加强私人关系的资源,所就是说国家为提高农村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而实行的低保政策,被某些村干部化作私用。因此在乡村社会引发的矛盾和怨气,却都指向村民心中的“国家”-村民很少会将这些问题的原因归为村干部的个人问题,而是笼统地说这是政府的问题。按照这样的逻辑,低保制度的实践中,因为村干部等基层干部的个人谋私利,而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不能不说是对基层组织合法性的削弱,所就难怪村干部说在农村“好事难办”了。
即便如此,政府还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来约束村干部行为,不然这让村民感到很难接受,另外一些村民看来不需要或者不能吃低保的人,却在上面的政策下吃上了低保。某村有位老人,儿子很有钱但是不孝,结婚后把老人赶出了家门,老人只好住在一间低矮破旧的小房子里。依照政策,上面来人检查,她吃上了低保,原因是没有人养老,居住和生活困难;同村另一位老人所年近七十,儿子比较孝顺,老人生活虽然不好但是还过得去,但是儿子家庭生活所非常困难,村民认为这个老人应当吃低保,以减轻儿子的负担,然而在上面检查和评审低保户时,他并没有吃上低保。这样的低保政策实际效果在村民心目中产生的影响,不言而喻,是很难让人信服国家低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低保的评审权要是给了村干部,则常造成村干部将其作为有利资源来私用,从而增加干群矛盾。当把这样的资源和分配资源的权力收起来的时候,上级政府经常有心无力,他们经常不了解乡村内部的具体情况,仅凭文件上的客观标准来评选和落实,就导致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如果把农村低保户能这样公开也许会减少
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来源@醉美大甘肃 文字 马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