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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记者从金凤区政府获悉,金凤区正式出台《金凤区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拿出近5000万元,启动“精准救助”等十三项民生幸福工程。
十三项民生幸福工程具体以完善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针对城乡低保人群、困难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困难学生、困难计生户、困难党员、困难职工等13类人群,涉及辖区2万多人。
通过民生幸福工程,金凤区以此提高辖区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改善民生,到2020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基本实现“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的目标。
一、精准救助
1.2016年,将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在上年度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元以上,以后每年按财政增长幅度同步提标,到2020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当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
2.2016年孤儿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700元。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900元,到2020年与当年我区城乡人均收入持平。
二、敬老养老
1.2016年新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100人,累计达到300人,每人每月提供200元政府购买服务。力争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增加至1200名,服务标准提高至500元/月。
2.2016年建设8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个城乡社区老饭桌。3.2016年底全区机构养老床位数每千名老人达30张,到2020年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累计新增床位达到2000张。
三、双拥优抚
创新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新模式,确保每年秋季和冬季退役军人参加技能培训和自主创业率达90%以上。
四、扶助计生困难户
1.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政府为其全额代缴个人缴费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医保缴费按三档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2.对当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父母一方死亡的,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救助金;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导致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的特殊困难家庭予以救助,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次性发放。
五、关爱贫困母亲
1.对患“妇科癌症”的贫困母亲一次性给予1万元救助金;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贴(发放时间1年);发放1个冬季取暖期采暖费补贴1000元。
2.对单亲贫困母亲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贴(发放时间1年),发放1个冬季取暖期采暖费补贴1000元,为每人购买保费40元,保额10万元的“两癌”安康疾病保险。
六、帮扶职工
1.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增长机制,实行绩效与工资双向递增(绩效逐步增加,工作满一年工资增加20元、累计不超过200元)。
2.每年对困难职工边缘户给予1000元帮扶;免费为困难企业职工提供技能培训。
七、提升教育发展
1.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在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就学的,每名学生每月分别给予50元、100元、200元的助学补助。
2.对低保户家庭中低保子女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按照第一学年度本科(含一本、二本,民族预科生)6000元、高职(专科)5000元,第二学年度开始每学年本科按3000元、专科按2000元给予帮扶。
3.增加农村教师午餐费至每月330元,交通费按距离每月增加至600元和300元。
八、慈善公益献爱心
1.适时成立金凤区慈善总会,建立金凤区慈善事业发展基金,到2020年,累计筹集慈善款物实现1000万元以上,建立慈善超市20家以上。
2.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整合市内志愿服务组织,到2020年全区志愿者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
九、三社联动促发展
1.推广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社会化服务,并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服务模式,到2020年“和谐社区”建成率达到80%。
2.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确保社会组织年增长率达到8%,到2020年全区社会组织总量达到300家以上。
3.加大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力度,到2020年,辖区专业社会工作者达100人,受过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社会工作人员达300人。
十、就业服务援助
1.每年开展技能及技能提升
培训500人次以上。
2.2020年以前实现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6000人次以上,实现工资收入1亿元以上。职业中介机构带动输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享受每人100元职介补贴。
3.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对金凤区籍在外省就读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4.对具有金凤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且具有良好创业项目和固定经营场所(经营1年以上)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残疾人,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6000元。
十一、扶残助残
1.为辖区所有持证残疾人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享受五险一金的残疾人职工不享受)。
2.对一到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一级二级视力、肢体、言语、听力、多重残疾人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3.对一级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实施残疾人生活照料服务,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2017年以后可逐步扩大政府购买。
十二、关爱困难党员
每年为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发放慰问金1500元/人~2000元/人,为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金600元/人。
十三、实施文化惠民
1.全年开展“送戏下乡”100场次以上、放映公益电影1000场次以上,举办免费艺术类培训150个班次。
2.低保对象免费到城市影院观影。
3.打造每月“金凤读书日”品牌,提升“小鬼当家·快乐阅读”活动影响力。
本报记者 詹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