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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先把即将到期的透支额度偿还,再通过刷卡消费的方式将还款金额刷出,利用信用卡代还款的行为被称为“养卡”。这些养卡人通过帮人代还信用卡欠款,从中赚取手续费,获取利益。有的人便盯上了“转入转出”的时间差,想从养卡人手里赚一笔,上演了一部“无间道”骗局。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替人“养卡”反遭被骗的诈骗案。
小邪因手头资金紧缺,向好友胖子借用了信用卡,透支了部分钱款,眼看着还款日期渐渐逼近,仍四处筹钱还款未果。2018年12月,小邪把无钱还款的情况告诉了胖子,胖子听后,提议让小邪找“养卡人”代还透支款,钱到账后由其将信用卡挂失骗取还款。18日午后,小邪与胖子商议好骗钱对策,先独自来到樊城区一寄卖行,以支付手续费“养卡”的名义让叶子代还胖子信用卡的透支款。叶子向胖子的信用卡转账归还透支款4000元后,通过自己的POS机虚拟交易刷卡回款5856元。在叶子再次转账归还透支款10019元后,另一头的胖子立即通过手机银行将信用卡挂失,之后又申请补办了新卡。此次计谋共骗取叶子10286元。
2018年12月20日,胖子向樊城区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小邪、胖子赔偿被害人叶子105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邪、胖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小邪、胖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胖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小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小邪、胖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二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胖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作者/编辑:陶芳芳
(2019年第116期/总第646 期)
发布: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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