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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用微信就能方便交流,“90后”小陈已很少再看短信,但其中有类短信他却总会认真查阅——银行借记卡的余额变动提醒。为此他支出了每月2元的服务费。像小陈这样的消费者是个庞大群体。记者调查发现,中、农、工、建、交及邮储六大国有银行及大部分股份制银行都收取借记卡短信提醒费,每月2元至4元不等。有人对这笔“小钱”发出质疑——告知用户账户变动情况是银行的义务,难道还要收费(3月19日《经济参考报》)?
消费者广泛质疑银行短信提醒费的原因在于,一是银行这项服务曾经普遍是免费的,至少在2017年年中各大银行开始收取短信提醒费之前,是免费的。如果说,短信提醒确是一笔成本支出,那么,以前银行普遍不计较这项成本,为何最近一两年开始计较?大的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计较这项成本,为何规模较小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却不计较这项成本,将这一服务仍列为免费?说穿了,“大行有底气、小行有忧虑”——大行不害怕失去客户,甚至可能店大欺客,小行却担心因为收取了一笔“小钱”而导致客户流失。
二是,消费者使用银行的金融服务,银行就有义务告知客户其储蓄账户的变动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客户的储蓄账户变动情况,也应算作是客户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这也是在免费时代,人们刷卡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发生后,一般会收到银行的免费短信提醒的原因所在。合同法第60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银行的短信提醒,仅是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已。
对于消费者的质疑理由,收取短信提醒费的银行其实心知肚明。它们为何又会以“覆盖成本”的名义不放过客户这笔“小钱”?一则,每年20多元到48元不等的短信提醒费,对每位客户而言虽不是一笔大开支,但对银行来说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不收白不收。二则,银行短信提醒费可以倒逼一些想要节省这笔开支的客户,下载使用银行的App,开通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功能,就可以免费查询余额了。这样看起来,银行并非不通情达理,然而却苦了老年客户、文化程度不高的客户,由于他们不擅长使用App,故对银行的短信提醒服务相当依赖,不得不接受银行“薅羊毛”。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利益,也为规范银行服务,使它们承担起应承担的义务,银行短信提醒费的收取应该被取消。最近几年,银行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被取消,也暂停了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而银行短信提醒费不在取消或暂停之列,无疑让人遗憾。虽然在市场化的环境下,不同银行可以有不同考量,一些服务费或收或不收、或多收或少收,应取决于其市场竞争力和客户关系等因素。但是,银行应尽的基本义务不能免除,即便银行为此支出了成本,也不应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一些小银行已经不收银行短信提醒费,大银行更应积极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