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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发票?-企业经营范围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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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企业经营中,因为发展扩大,业务增多,存在超出经营范围的情况,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超范围经营,还有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但是如果真的存在超出经营范围的朋友,也不要害怕,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中的第二条可知:

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以上可知,超出经营范围是可以开发票的,但是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当然每个地区实际情况肯能存在差异,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如果只是偶尔出现超出经营范围的情况,可以让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业务经常那个设计这一块,那么还是变更经营范围更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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