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金融新闻
企业在正常经营中,有时候就会发生超许可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例如生产企业出租部分厂房,销售使用过的机械设备,转售电力、自来水,或借钱给其他公司收取利息等一系列超经营范围业务。于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出现了。
那么,发生此类业务,是否能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有没有什么风险呢?
这个问题成为大伙所苦恼的问题,到底能开还是不能?
如果我可以自开发票,到底能不能自己就开了,如果开了税务又不允许,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每个人的说法都不一样,根本得不到统一的口径。
对此,我们先来看看到底都有哪些口径?
网友一:我这个月就遇到啦,我们租赁厂房开票,简易征收在电子税务局备案,税务上说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能开票,如果是偶尔发生的不是经常性发生的就不用去增加经营范围,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说没有企业租赁厂房去增加经营范围的。
网友二:我这个月也遇到了这个问题了,去国税局代开发票,不给开,说营业范围没有,只能去工商局增项,才开的发票!
网友三:没有统一标准,我理解偶然行为可以开具,一贯经营性行为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当然也跟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有很大关系。
网友四:我是江西的,最近也碰到超出经验范围开票,专管员增加征收品种就可以了。
网友五:偶尔发生的业务超范围没问题的,长期开具的话还是要变更增加经营范围为好。
网友六:坐标广州。1、预计经常发生的需增加营业范围。2、偶尔发生的需到税局核定一个临时税种,期限为一个月。
......一系列的不同的说法,这里就不把所有网友的口径一一来说了,看了上述的几个网友口径,很显然各地执行的标准确实不一样,所以各地网友的口径都不一致。
那么到底超经营范围能不能开发票?
其实截止到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另外,营改增后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政策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超经营范围开发票有没有税务风险?
虽说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但是也存在一定税务风险。由于在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必须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在一次交易中,买方、卖方、交易品名、类型都体现得非常清楚、准确,所以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存在被稽查的可能。
举例:一间营业范围登记是生产销售钢材的公司,却开出了销售自来水、电力的发票,可能就会引起税局注意。但是,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并向税局进行合理解释,税务风险也不大。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钢材公司是将自来水、电力转售给承租方,那么可以向税局提供水电费分割单等资料应对税局质疑。
经营经营范围开票要不要变更?
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要不要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呢?建议分两种情况处理:
- 临时性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税目,自行开具发票。
- 经常性业务:先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查找、增加税目开具发票。
个人建议,假如有纳税人遇到了跟网友二同样的情况,企业临时发生一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而当地税务部门也未规定超越范围经营开具发票的行为为禁止,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如果去代开遇到前台以超经营范围不给开票情况,建议多找一下税务局负责人,一般情况下,负责人的业务水平都高一些,他们能指导前台。
最后总结:
1.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业务,可以开具发票,但是需要注意保留业务资料以备应对税局质疑。
2.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一样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申请变更登记,对于经常性的业务,建议企业变更经营范围,而对于其他一些临时、偶然发生的业务,不去变更经营范围的风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