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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读者赵女士2013年在家附近的贝多美乐西饼店办理了两张vip亲卡。当时充值100元送10元,赵女士办了两张,分别充值100元和200元。后来赵女士搬家,就将两张卡搁置了。今年4月,赵女士想起卡里还有余额,于是去了一家贝多美乐西饼店消费,却被店员告知两张卡里都只剩1.5元了。
12月21日,赵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的消费记录。消费记录是2013年9月~12月期间的,其中一张消费总计金额为55.5元,另一张消费金额为158.5元。“店员不管,公司也给不出合理解释,我的钱到底哪去了?”赵女士很气愤。
12月2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贝多美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亚非。王亚非告诉记者,此事之所以没有解决,是因为当时系统没有升级,无法查询到赵女士的充值记录,没办法确定赵女士所说的充值100元和200元是否真实。就在前两天,系统升级完成。赵女士的一张vip亲卡有两笔充值记录,第一笔2013年9月14日实付金额45元,充值金额50元;第二笔是在2013年10月30日实付金额100元,充值金额110元,总计充值金额为160元,消费158.5元,剩余1.5元是符合的。另一张vip亲卡是挂失补办的,当时是在文化宫街店补办,补办时金额为57元,消费55.5元,剩余金额1.5元也是符合的。同时,王亚非向记者出示了赵女士的充值记录和消费记录,并表示赵女士可以随时拿着卡去查询。
对于王亚非的答复,赵女士表示,她没有充值过45元送50元,也没有补办过。对此,内蒙古蒙银律师事务所李文生律师说,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涉及的消费充值是一种负有优惠措施的支付手段,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当诚信为本,信守约定。对于办理充值卡的有关事宜,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及交易习惯办理。如果消费者认为经营者的规定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