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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中共青海省委第51次常委会议和青海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重点事项和重点风险提示手册》和《青海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事项及重点风险提示手册》(以下简称两个《风险提示手册》)。
两个《风险提示手册》着眼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点提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权用权风险。
经济责任方面——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分别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部门(单位及院校)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个层面作出提示。
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保护责任方面——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作出提示。
两个《风险提示手册》依据审计相关法规,按照省政府关于“发出风险提示,立好办事规矩,严守审计底线,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求,从正反两个方面,对领导干部依法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出提示,以促进其守法守规守纪尽责。
一方面,围绕审计监督关注的重点事项,列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本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财经纪律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遵守廉洁从政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目标情况,生态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等20余条。
另一方面,针对以往审计监督发现的各类问题,划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责任的禁区,列出近百条风险点。经济责任风险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不到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违规决策重大经济事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等5类90余个。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到位、违规决策、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等6类23个。
同时,两个《风险提示手册》按照“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为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防范履职风险、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