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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的创业之路充满坎坷,创业团队的变动,时常给企业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合伙人退出时手中的股权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是一个隐患极大的不安定因素。如何才能消除不安定因素呢?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
1.事先制定退出机制
正所谓未雨绸缪,只要在企业创始之初就制定好相关退出机制,无论合伙人选择在哪一个阶段退出,都可以有相应的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企业设计好完善的退出机制,那么,当合伙人退出时,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股权回购。具体的价格可以参考当时企业发展的情况进行估值,并进行适当的议价。
有的合伙人即使退出了企业,但是因看好企业发展,可能存在不退回股权的情况。企业如果想避免这种情况,不妨在签订股东协议时制定相关条款,规定一旦违约就要付出高额违约金。
2.合伙人退出的"成熟机制"在设计合伙人退出机制时,可以按照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限制性股权
在分配股权时,初创企业最好设定限制性股权。限制性股权首先是股权,其次是权利限制。权利限制是指合伙人掌握的股权与其服务期相关,即到什么时间退出企业才可以获得多少价格的股权回购。
(2)分期成熟
分期成熟一般有四种模式。一是到4年服务期,合伙人每年可兑换手中股权的25%,也就是1/4。二是满2年成熟50%,是指在企业服务两年即可兑换手中股权的一半,第三年兑换25%,第四年兑25%。三是第一年成熟10%,是指服务期满一年即可兑换手中股权的10%,第二年兑换20%,以此类推。合伙人为企业服务的时间越长,成熟的股票就越多。四是第一年成熟20%,是指合伙人为企业服务满1年,即可兑换手中股权的20%,剩余的股权在3年内兑现完毕。
(3)约定回购机制
合伙人在离职时,企业该用什么样的价值回购对方手中的股权呢?可以参考三个因素:一是参照股东股买价格的一定溢价;二是根据合伙人离职的时间,参照企业当时的净资产;三是依照最近融资估值的折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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