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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申办条件:(商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已按规定认缴注册资本。
二、经营范围变更(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原件,增加批发、佣金代理业务需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议(原件,增加批发、佣金代理业务还需提交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增加批发、佣金代理业务需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
5.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增加批发、佣金代理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交进出口商品目录原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制订,并注明进出口商品所属的类别),经营范围的表述方式为:**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三、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变更经营范围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增加经营范围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六、受理审批部门:商务局产业规划发展处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经营范围:
(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关于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资料及手续 一、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流程
1、商务局变更审批手续;
2、工商局变更手续;
3、技术监督局变更手续;
4、税务局变更手续;
5、财政统计变更手续;
6、外汇管理局变更手续;
7、进出口权变更【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外管局】
二、有关于外资经营范围的前置审批:
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需提前办理前置许可的项目请参照:
1、销售食品,需去卫生局办理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
2、代理报关业务,需去海关总署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
3、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需去药监局办理销售经营许可证;
4、旅行社,需去市旅游局办理前置审批;
5、出版业务,需去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证;
6、运输业务,需经交通部批准;
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工商所需资料:
l、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 新章程、 新批准证书原件
6、 经营项目涉及环保、卫生、消防的提交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原件
7、 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补充:
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后,企业持批复、批准证书、合同章程修改文书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外资企业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副本1原件
4、变更名称,还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
5、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的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6、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原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
7、减少注册资本,还应提交原合同章程补充协议、原审批机关同意减资的初步答复、三次减资公告、债权债务明细及债务清偿或担保证明
8、变更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9、变更企业类别, 还应提交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10、增加经营范围,还应提交验资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增加经营范围中需要专项审批的,还应提交专项批准文件和许可证
11、变更董事长,还应提交投资方的任免文件、新任董事长的身份证明、新任董事长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变更经营期限,还应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
13、营业执照正、副本
14、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
注:分支、办事机构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隶属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份及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原件
5、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
6、变更名称的,提供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7、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负责人登记表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外资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告费:增资部分按设立登记标准收取,其他均为100元/次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本
外企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登记费、公告费:100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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