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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林场发展背景、命名条件及申报程序-工商注册条件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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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林场发展背景、命名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发展家庭林场的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里的“家庭农场”包含“家庭林场”,也就是说,大力发展家庭林场,发展集体林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央的要求。

家庭林场发展背景、命名条件及申报程序

二、家庭林场的命名条件

  1. 家庭林场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用地必须有林权证、林权流转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经营流转土地的,剩余经营时间应在5年以上;家庭林场发起人(负责人)应为农民或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组建家庭林场的家庭成员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并且有一定的林业生产技术。

  2. 从事林木设施栽培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要求,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从事苗木花卉种植的,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从事森林培育、经济林种植、林下养殖和种植的,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从事森林景观利用和其他综合经营的,经营面积在200亩以上。

  3. 家庭林场应注重森林生态保护,实行可持续经营,并做到“五有”:有经营发展规划;有年度生产计划;有生产和销售记录;有财务和生产管理等制度;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基本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

  4. 已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林经营实体,符合家庭林场登记条件,均可到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家庭林场命名。鼓励家庭林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的市场主体资格。家庭林场按政策优先承担林业生态工程、科技推广等项目,优先享受造林抚育、优质苗木培育、林下经济发展、林业贷款贴息等有关补助和林业技术、信息等服务。

家庭林场发展背景、命名条件及申报程序

三、申报程序

申请命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河南省家庭林场命名申请表;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林权流转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及复印件;4、经营面积位置图,地理坐标。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家庭林场命名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家庭林场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应予以命名,发放《河南省家庭林场证书》,家庭林场即可挂牌。需要现场核实有关情况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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